消费保 搜索

投诉海底捞金光华店当班经理和餐品吃出异物问题

孙先生/女士 投诉 海底捞
3.27号凌晨,我们一行三人在十二点到一点左右去海底捞用餐,大概到凌晨2:30左右,我朋友在食品里吃出一个小拇指的指甲,当时第一时间联系了当班的经理,并且他们服务员很快的把吃出的指甲拿走,我们大约等了半小时左右没有得到回复,再三催促下,服务员告知经理正在吃饭所以没有及时过来,经理过来之后告知那个东西是芝麻酱里面的,并且声称已经把我们吃出的东西丢在后厨垃圾桶,我不接受这个说法让他去找回,又等了约半小时,经理回来又换了个说法,说一开始在后厨查看那个指甲的时候捏断了,被鼓风机吹走了,我要求查看监控,经理说后厨的监控是不能查看的,于是我们报警处理,到了警察局之后,经理的口供又变成了是在吃饭的地方查看的异物,并非在后厨,且是在监控死角。现根据食品安全法,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,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。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,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,先行赔付,不得推诿;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;属于经营者责任的,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。 我要求经营者赔偿我我支付价款十倍,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赔偿。
海底捞服务态度差
投诉信息
投诉问题
服务态度差/商品质量问题
投诉诉求
赔偿/退款
投诉金额
319元
投诉编号
96907031
投诉进度
处理中
评论 0
查看全部 0 条回复